浑源法院
“讨薪”原告变身“窃密”被告巧调解化矛盾
原告高某、赵某通过网络招聘就职于大同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标书制作工作,因该公司拒付二人离职前所欠工资款总计6000余元,高某、赵某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认为两人未经公司许可将客户资料全部上传到私人网盘后永久性清空了公司硬盘资料,属于盗取公司商业机密的侵权行为,便将二人起诉到法院并请求判令恢复公司机密文件数据,销毁其手中盗取的机密文件,同时要求二被告各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15万元、5万元。
针对这起看似“讨薪”有理、“窃密”有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相关人员劝导调解无果的案件,办案人员决定采取先中止调解、待双方情绪稳定对抗心理消除后再行调解这种“冷处理”的方法化解该案。之后办案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前往该公司,向相关负责人耐心解释《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又教育奉劝高某、赵某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和从业规则。
经过办案人员历时一个多月的艰苦努力,终于促成了双方和解并作了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