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6万元
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经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不真实。
具体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宣传费”。2021年9月、2022年4月及6月,渤海财险晋中中支通过“业务及管理费—宣传费”科目套取费用,金额合计24.844万元。经查,上述费用并未实际发生。与此同时,该3家供应商均于当日或次日将每笔对应金额分别转账至渤海财险寿阳支公司吴鹏在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寿阳县支行开立的账户、渤海财险平遥支公司经理冀海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平遥县支行开立的账户及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平遥县柳根路支行开立的账户。2021年9月、2022年4月、6月,渤海财险晋中中支实际列支宣传费金额24.844万元,扣除中间商“税点”费用后,实际回款金额共计23.694309万元。
时任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财务部经理杜蓉蓉,为该公司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渤海财险寿阳支公司经理吴鹏、时任渤海财险平遥支公司经理冀海军,为该公司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员。
该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责令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16万元。对杜蓉蓉、吴鹏、冀海军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