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嫖诈骗吃准了你不敢报案
■案情简介
陵川县的张某已经待业在家大半年了,于是找到朋友师某某,两人商量一起“搞钱”。谈到网络招嫖诈骗,两个人一拍即合。师某在某社交平台上注册账号,采用青春靓丽的女性照片作为头像,配上可爱甜美的昵称,优质的“鱼饵”便批量完成。今年2月的一天,师某假扮性感美女通过社交平台向附近的小吴发来了好友申请。收到消息后的小吴脸红心跳,立马通过了好友申请,期待着即将到来的美好际遇。很快,对面的美女就发来多张美照,还附带上了二维码,声称扫码下载这个软件后,就可以为小吴提供“上门服务”。小吴看着照片中肤白貌美的小姐姐,二话没说就按着步骤操作,随即软件生成了一串代码。
得知“鱼已上钩”,为求万全,张某还找来一位女性与小吴进行通话。“帅哥,这边需要你先支付一下服务费还有车费哦”。
对方居然主动打来电话,声音还如此甜美,小吴彻底卸下心中的防备,立马将钱转了过去。就在这时,对面的小姐姐又发来消息称,还需要支付避孕押金、体检押金来确保身体安全。小吴听着貌似合理,心想只是押金,反正后续也会退还。于是再一次爽快地转账付款。
之后,小吴又陆陆续续支付了安全费、扫黄打非费等费用,小姐姐却迟迟不提见面的事,小吴慌了,等再发消息时,才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删除。
小吴这才清醒过来,赶紧报了警。公安机关随即抓获了嫌疑人张某、师某,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陵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师某虚构网络招嫖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陵川县检察院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师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提起诈骗犯意,指示被告人师某账号引流,雇佣他人冒充卖淫女实施诈骗或者自行实施诈骗,并提供银行卡收取诈骗款,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师某受张某安排负责账号吸粉,引诱被害人,也提供银行卡收取诈骗款。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某、师某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最终判决被告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
“招嫖”行为本身就违法,不法分子以此行骗更是肆无忌惮,广大群众一定要洁身自好,看到“招嫖”相关信息时不要理会,切勿掉进不法分子的陷阱。发现自己被骗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要因为自己被骗的金额不高或碍于面子、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陵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