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出意外 帮工人受伤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4日下午,小胡在驾驶车辆经过一景区时,遇到小刘请求帮忙推车。在推车过程中,小胡被汽车后轮甩起的石子砸伤脚趾,经医院医生诊断:小胡为右脚2趾粉碎性骨折,其余3趾受伤,医生建议卧床休养三个月。因小胡受伤,休养期间无法工作,无法负担家中开支。小胡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离石区法院。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帮工人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胡某应被告刘某请求无偿提供帮助,双方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在帮工的过程中原告意外受伤,双方均非故意,被帮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判被告刘某赔偿原告误工费和陪侍费共计27855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离石区法院田家会法庭 任梦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