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法院
司法确认快捷解纷烦“薪”事变暖心事
原告周某等22名工人分别于2012年4月至今陆续入职被告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运行、检修等工作。自2023年4月开始,被告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不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共拖欠3个月工资304347.34元。导致职工心生积怨,产生矛盾。
之后,原告周某等22名工人向长子县慈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慈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积极与长子法院对接,开展联合调解。随后长子法院田良法庭调解员与慈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与该公司进行沟通,一方面明确指出不给付工人工资的性质和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设身处地考虑工人拿不到工资的处境和困难。最终通过调解员积极协调,耐心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该公司表示将尽快筹备资金结算工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工人们担心企业不能按期履行,为此,调解员现场提供法律指导,讲解了司法确认的作用,建议他们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后,长子法院依法受理此申请,并经田良法庭法官依法审查,裁定双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出具民事裁定书,给双方当事人吃了“定心丸”。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让纠纷止于诉前,既免除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今后,长子法院将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畅通诉讼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