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法院
判决书附法官寄语用温情感化当事人
近日,沁水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为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暖心的法官寄语,附页于裁判文书后。
2003年左右,王某(女)与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同年,王某带着两个儿子(大儿子1993年5月9日生,二儿子1996年11月6日生)与李某共同生活,2009年8月20日,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自共同生活起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22年6月起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隔阂,二人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李某便于今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过往感情基础好,对于孩子也是倾力培养,也懂得感恩彼此对生活的付出,故在调解不成后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并在判决书后附上了一段法官寄语,希望他们双方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将小家经营得和谐长久。
寄语释法,温暖家事;化解纠纷,寓理融情。家事审判“法官寄语”是沁水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工作机制的又一项有益举措。裁判之外,通过一份用心撰写的饱含人文关怀、传递正能量、彰显司法温情的“法官寄语”,把依法裁判和以德育人相结合,实现法理、事理、情理的融合,不仅能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也是对“柔性司法”的切实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