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偷偷取走婆婆存款属于犯罪吗?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小蒙 (女)因对外欠款较多还款困难,趁婆婆菁兰在自己的家中暂居过冬期间,偷取其婆婆随身携带的箱柜钥匙以及身份证,先后多次到婆婆菁兰村里的家中,窃取箱柜里的储蓄存单,到银行取款6万余元。2022年6月30日,被害人菁兰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阳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小蒙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且其偷拿财物属于亲属所有,案发后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谅解,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兼顾法理与情理,最终对被告人小蒙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属关系也不是免罪的借口,最高法、最高检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追究刑事责任应当酌情从宽的规定,说明法律充分考虑到了亲属关系这一基于血缘和婚姻而产生的特殊社会关系。在适用刑法进行干预时应尽量避免激化矛盾,缓和家庭亲属关系,但不等于未经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同意偷拿其个人所有的财物合理合法。因此,偷拿亲属财物的人也应当摒除不被处罚的侥幸心理,正视法律的威严,不要试图去挑战法律红线,到头来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搞得“人”“财”两失。
阳城法院霍禹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