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5月1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男子醉驾三车受损判处拘役3个月15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大众的普遍共识,成为大多数人践行的文明理念,但目前,仍有极少部分人对酒驾、醉驾的危害认识不深刻,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日,离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酒驾驶引发的危险驾驶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于某某醉酒后驾驶东风牌轿车在吕梁市离石区龙山路东川超市巷内由北向南 (上坡)行驶过程中与巷内停放的两辆轿车、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于某某受伤、四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事故发生时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34.81mg/100ml,经认定,于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其取得其余三方谅解,四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判决
  被告人于某某醉酒驾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于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综上,被告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醉酒后也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尽量选择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等方式回家。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恶习,共同维护道路安全,争做守法市民。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驾与醉驾的区分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离石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