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赌资不惜“坑”友最终把自己送进牢狱
■案情简介
丽丽(化名)在繁峙县经营了一家足疗店,需购进投影仪及配套设备,便找到了之前做投影仪生意的朋友常某平。双方协商由常某平以57300元的价格向供货商购买15套投影仪、幕布及支架。随后,丽丽向常某平支付了订金30000元。但没想到的是,常某平仅购买了15套幕布并支付相应价款后,将剩余钱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赌输后,常某平为了翻本,又以支付尾款为由分两次向丽丽收取货款12000元、15000元,并将该款转到自己的赌博账户进行赌博。
■法院判决
繁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5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常某平的犯罪情节、认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1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扑克、赌博机等传统赌博形式外,线上下注、赌球等网络赌博形式也越来越常见。不论何种形式的赌博行为,表面上只是危害赌徒自身,实际上危害的还有家庭、社会,因为赌博不仅会摧残人的心智,让人沉迷其中丧失理性,还会让人对金钱失去概念,导致债台高筑,家庭破碎,甚至有的人深陷赌债之中失去生存的勇气选择走上绝路,或像本案中的常某平一样进行刑事犯罪。 忻州中院 温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