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是儿戏
陵川一男子因恶意竞拍被处罚
陵川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拍卖位于崇文镇某村一处农村房屋,并在拍卖公告中特别提示竞拍者需要具备本村村民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公告期间,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该村村民组织成员资格,却对公告置之不理参与竞拍,以起拍价拍得该房(尚未交纳尾款),最终直接导致了该次拍卖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撤销,恶意扰乱了法院司法拍卖的正常程序。
拍卖结束后,曹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其对自身并不具备拍卖资格而参与竞拍的事实表示确认并写出书面检查。承办法官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鉴于其能具结悔过且未造成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3000元。
网络司法拍卖是为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依法高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强制措施,具有不容挑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有程序均有严格法律依据。竞拍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详细了解相关竞拍规则和法律后果。任何扰乱司法秩序的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法拍资产公告要求均系依法设定,不要凭空猜测,更不要轻信所谓“内幕消息”“暗箱操作”等谣言,若受到不当利诱干扰,应妥善保留证据,及时向法院举报。
陵川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