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朔州中心支公司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被处6万元罚款
2022年8月,朔州银保监分局派出检查组,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朔州中心支公司开展销售管理合规性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其经营场所三楼会议室举办新产品培训会,主要讲解《泰康稳赢两全保险》产品,主讲人为营销一区主管周琳杰,通过调取当时使用的培训课件,发现该产品培训课件中存在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与存款、证券进行片面比较等误导性内容。如:“买了意外险100变10万,医疗险3000变10万”“不管未来的利率有多低,养老金的领取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20年后的今天,银行利率1.5%,而20年前买保险的客户依然享受着8.8%的复利率”“对标国债,20年后满期领,年化4.2%”等。经核实,上述培训课件系周琳杰制作完成,主要用于对内部职工的现场培训讲解,周琳杰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以及《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朔州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周琳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