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处35万元罚款
经查,2019年11月人保寿险大同中支制定《2019年收官之战竞赛方案》,以对全辖各条线销售人员奖励洗衣机的名义,财务报销27.43万元,但实际发放的奖励品为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麻某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职人保寿险某某县支公司,但实际不在岗,未履行入职手续的耿某某顶替其实际履职。期间,耿某某以麻某的名义报销财务凭证163笔,金额合计9.9万元;2019年2月起,未履行入职手续的郭某某顶替人保寿险大同中支离职员工李某某实际履职。期间,郭某某以李某某的名义报销财务凭证5笔,金额合计39.75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寿险大同中支责令改正,处35万元罚款。
另外,该公司还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责令人保寿险大同中支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综上,决定对人保寿险大同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