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0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骑车锻炼撞到人 法官巧妙解纠纷

  本报讯近日,新绛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锻炼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
  张某经常骑自行车锻炼身体,一日在骑行锻炼的过程中,不小心撞到同向在前步行的王某身上。王某年逾七旬,被撞倒后当下并未感觉疼痛,加之张某诚恳道歉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便让张某骑车先行离开。
  王某回到家后,发觉身体躯干有些疼痛,以为休息几日便好,但过了几天反而更疼了,于是到医院就诊,确诊为肋骨轻微骨折。王某认为自己的骨折与张某有关,便联系张某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张某却认为如果是自己撞伤王某的话,怎么事情过了一个多星期了才联系自己,是不是王某在家期间不小心摔着或者磕着导致的骨折,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两人相持不下,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新绛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承办法官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情节简单,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也不大,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是肋骨骨折与骑行相撞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于是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并参考医院专家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骨科专家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说明。听取了骨科医生分析后,张某表示,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王某也表示没有及时就医是自己的原因,愿意减少自己主张的赔偿额,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新绛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