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解困境 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年4月28日刘某某乘坐李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李某某驾驶速度过快,致刘某某坠落,造成伤残。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赔付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吉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股票等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及线下调查,发现李某某家庭比较困难,且家庭日常开支仅靠其一人支撑,经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后,李某某在履行1万元后,再无能力履行,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刘某某现年65岁,本就年老体弱,加之伤残后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由妻子照顾,子女长期在外地务工,家庭生活亦极度困难。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吉县法院执行干警及时将该案情况上报院党组,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在吉县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最终为刘某某发放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刘某某说:“我感受到法院自上而下的重视,对本案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