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男子先后八次在超市盗窃14瓶汾酒

  本报讯 (通讯员 田泽坤) 2月8日,杏花岭区法院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8日至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卧虎山路某超市内,先后八次盗窃该超市内的14瓶汾酒,价值551.2元。案发后,追回被盗汾酒四瓶,已发还该超市。
  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家属赔偿了该超市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审理结果
  该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模式移送至杏花岭区法院。被告人李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且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杏花岭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解读
  该案在24小时之内就完成了立案、送达、宣判等审理流程。这是杏花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刑拘直诉”模式移送审理的刑事案件。
  刑拘直诉,是指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模式使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