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在禁猎区私设电网捕获野猪

  本报讯 2月9日,永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被告人张某为使自己种植的农作物不受野猪损毁,伙同被告人师某在其承包地布置电网猎捕野猪,二人猎捕野猪1头,并将所获野猪屠宰后分割。二被告人布设电网的地点属于五老峰风景名胜区,为禁猎区,依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每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山西省禁猎期。
●审理结果
  永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理。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被告人师某拘役二个月。
●法官提醒
  私设电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责任。 永济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