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为特殊群体上门立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本报讯 (通讯员 刘洁) “霍奶奶,这些是您的案件受理材料,您这个案件立案了。”2月7日,定襄法院立案庭将“立案窗口”搬到了定襄敬老院内。
  原 告 霍 某(女)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入住定襄县仁爱敬老院。2023年2月3日,霍某以其次子李某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委托其四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定襄法院向其四子宣传诉前调解程序,通过其四子取得霍某同意后,案件指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霍某次子以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拒不同意调解。
  2月7日,在调解不成功后,立案庭负责立案工作的刘洁、郭佳楠、张欣宇三人当即带着受理阶段的相关材料驱车前往霍某所在的敬老院为其办理立案手续,及时保障了老人家的诉权,敬老院的其他老人们看到后纷纷拍手称赞。
  定襄法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对于无法诉前解决的纠纷及时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特殊群体“再多考虑一点、再多做一点”,争取为他们提供更细致、更务实的服务,把司法的温度传递给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