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被救助当事人 上门嘘寒又问暖
毛某某在夏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立窑倒塌,造成全身95%面积烧伤,鉴定为一级伤残,从此失去劳动能力。
案件起诉到夏县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处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伤残津贴544872元及生活护理费275900元,共计820772元。某建材有限公司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至今歇业,公司的机器设备顶账给其他债权人。该公司在夏县法院涉及被执行案件就多达18件,无可供执行财产。
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夏县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渠道,已向当事人累计救助143118元。
毛某某介绍:“我们家有年近八旬的父母,还有三个孩子,全家生活都靠父亲下地干活。”“他身上的皮肤经常溃烂,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做一次手术。以前我身体好的时候,可以打工维持生活,照顾他。前两年我也查出患有肾病,不能工作……”说到这里,妻子难掩泪水。
运城中院领导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对其表示同情,并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表示法院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
夏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