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0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6]
(上接05版)

不擅自采砂,不乱扔垃圾,保护湿地,从你我做起

  “保护湿地,光靠政府并不够,还需要每一个公众的参与。”王占勤呼吁,希望每一个人都参与到保护湿地的行动中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每年都会充分发挥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功能,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湿地宣传视频等方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同时开展自然体验、研学教育等活动,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湿地呢?王占勤说:“从《湿地保护法》中的‘禁止项’就可以得知”。《湿地保护法》明文禁止这些破坏湿地的行为:
  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禁止在红树林湿地挖塘。禁止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或者过度采摘红树林种子,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生长的物种;
  禁止在泥炭沼泽湿地开采泥炭或者擅自开采地下水;禁止将泥炭沼泽湿地蓄水向外排放,因防灾减灾需要的除外。 记者 杨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