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被执行人欲将临时安置点三间半房据为己有

  2007年7月,因市政工程施工,汾阳市某社区向被执行人陈某提供三间半房屋作为临时安置点,约定待异地安置房建成并交付使用后,被执行人陈某无条件腾空并返还三间半房屋。安置房建成并交付使用后,被执行人陈某拒绝返还,该社区提起诉讼。2021年9月28日,汾阳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陈某立即腾空并返还上述三间半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仍拒不履行,该社区于今年5月24日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勘察执行现场,与该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动员被执行人亲属和朋友劝说其自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拒不腾退。6月20日,汾阳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布限期腾空公告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无视公告期限拒不腾空,并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7月12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汾阳法院找到了“消失”的陈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同时再次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家属,告知陈某有能力拒不履行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陈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在拘留期间也认识到错误向汾阳法院作出深刻检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不再追究被执行人法律责任,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