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刑满释放人员主动缴纳拖延2年的罚金

  “法官您好,我愿意主动缴纳1000元罚金和800元非法所得,可以不把我拉进‘黑名单’里吗?”近日,静乐县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潘某主动联系静乐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拖延了2年的罚金义务。
  2020年7月,潘某因贩卖毒品罪被静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非法所得800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因潘某未依法缴纳罚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潘某此时尚在服刑,且名下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受阻,法院只得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定期查询工作仍依法进行。
  2021年,被执行人潘某刑满释放,具备了履行生效判决的客观条件,据此法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某拒不接听电话,也不在其常住地居住,整天东躲西藏企图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
  针对类似潘某的规避执行情况,静乐法院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并在法院“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刊发通告内容,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通告贴出仅两天,潘某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他说自己以为服刑了就可以不用再缴纳罚金,故出狱后一直有意逃避法院执行,企图赖掉罚金和非法所得的追缴。当天,潘某便来到法院缴纳了罚金和非法所得,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