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盗伐林木4棵除了判刑还要补种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有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却不惜盗伐林木,五台县就出现了这样一位“光头强”。近日,五台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郑某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郑某旺补种树木20株。
  2021年9月,郑某旺在租赁五台县沟南乡东寨村左某华承包地期间,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告知左某华及其家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盗伐左某华耕地里的四棵杨树。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2.19立方米。
  五台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在对郑某旺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原告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某旺补种树木20株。
  五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盗伐他人所有的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郑某旺在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完成生态修复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特约记者 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