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9小时 强制腾退五层楼房
该案2004年经迎泽区法院调解结案。申请执行人(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柳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被告)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由被告将位于迎泽大街162号的五层附属楼和锅炉房腾出交付原告。2004年2月,申请人依法向迎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内部改制,涉案房产由被执行人的员工强行占据,向外出租并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由于国有银行权益长期未执行到位,该案亦被相关部门列为督办案件。
“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迎泽区法院党组以保民生、保金融、克难题为抓手,迎难而上,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执行局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从5月下旬开始,由专人负责研判案件执行情况,现场勘查蹲守并组织约谈当事人。
6月2日上午,迎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晋斌坐镇指挥中心,现场指挥腾房干警开展腾房行动,同时安排执行局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集中约谈释法明理。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经过9个小时的通力协作,排除阻力,当日18时许,历时18年的陈年积案执行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