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两级法院联手 执结拖欠近九年的工程款案

  “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晋中两级法院聚焦“五类案件”,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积极运用执行和解方法,敦促有关机关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日前,涉及灵石县相关机关部门拖欠近九年的工程款执行案圆满执结。
  2010年至2013年,河南林州某建筑公司与灵石县三个单位分别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揽三家机关和单位的办公楼、回迁住宅、教学楼等工程项目。2013年项目完工后,三家单位共计给付5000万余元工程款后,剩余的1100万元因当地财政困难等原因一直未支付。林州某建筑公司于2021年3月向晋中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晋中市仲裁委裁决三家单位向建筑公司给付工程款1100余万元及利息。因仲裁裁决一直未得到履行,该公司向晋中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一起涉2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灵石法院遭遇执行难。案件的被执行人是位于外省无法查证的某建筑公司,申请人所提交线索均被查否,被执行人账户资产也一无所获。后经了解,灵石法院承办的涉23名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被执行人林州某建筑公司正是晋中中院办理的某涉党政机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5月25日至27日,晋中中院执行干警吴全康、贾璐陆连续3天下沉到灵石县,在灵石法院执行局配合下,放弃休息时间,全面分析案情,不厌其烦地做各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灵活机动改变执行和解方案。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当前三个机关单位实际财政困难。另一方面从讲政治、顾大局、树威信的角度,敦促被执行单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晋中中院与灵石法院联手,充分利用灵石法院干警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优势,干警向案涉单位释明法律政策,讲清法律后果,推动协议达成。考虑到当地财政无法一次性付款,经反复磋商,最终林州某建筑公司主动放弃利息,并同意三家单位两年内分三期履行到位。目前,三家被执行单位已于6月1日把首期执行款200万元汇至晋中中院账户。同时,23名农民工9万余元工资优先从上述三个案件的到位执行款项中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