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 贷款逾期不计入违约

  为进一步支持太原市企业和职工战胜疫情,共克时艰,6月1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正常缴存2022年5月 (含)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后,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以上缓缴期间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缓缴的起始和结束月度。缓缴期间届满或自愿提前终止缓缴,企业应当从次月起及时解除缓缴并恢复正常缴存,同时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或者分次补缴缓缴期间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缓缴、终止缓缴、解除缓缴均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在线申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个人部分可降低至3%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可降低至3%(含)。
  企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加盖单位或工会章)或者工会意见 (加盖工会章)。决议内容应当包含原执行比例、降低后执行比例、降低比例月度以及决议情况。
  企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提出申请。企业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间届满后,应在次月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职工租赁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增加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年度内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年可提取金额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2000元。首次提取后,未达到规定可提取额度上限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人情况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或业务承办网点柜面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柜面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应银行卡的原件。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积金〔2015〕17号)及其相关规定。

受疫情影响的借款职工贷款逾期不报征信部门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2022年5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持相关材料向原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网点提交《疫情期间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经认定同意的,不做逾期处理,不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申请时,借款人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其中,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失去收入来源等证明。不做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特殊困难的,可按有关程序合理延长。记者 梁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