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5月1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襄汾县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被判七年

  本报讯日前,襄汾法院依法对襄汾县聚仙酒家“8·29”坍塌事故涉及刑事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酒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聚仙酒家投资人、经营者祁某某长期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在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情形下,多次对聚仙酒家盲目改造扩建用于经营活动,且拒不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在饭店建筑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经营使用,导致饭店建筑坍塌,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祁某某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祁某某的各项诉讼权利。宣判后,祁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襄汾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