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法院
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强制执行
马某与郭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起,郭某陆续向马某借款近2万元。借款后,马某多次向郭某追要,郭某次次承诺还款,却次次未能履约。马某遂将郭某诉至阳城法院,阳城法院判决郭某返还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马某遂向阳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和郭某进行沟通,均未果,遂依法对郭某予以拘传。郭某写下保证书,承诺按期还款,但仍未履行。
为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执行干警决定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郭某顿时慌了神,“法官,别拘留我,再商量商量吧,我现在先交一部分款,明天一定把所有的款项交齐。”最终,郭某当场给付部分款项,并真诚悔过,承诺在两日内给付剩余款项。阳城法院根据郭某的认错态度,决定对其解除拘留。
拘留不是目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成案件圆满执结、顺利化解双方的矛盾才是人民法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