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法院
租赁场地起纠纷 法官线上调解
原告系从事儿童音乐培训教师,被告系某幼儿园开办者。原告为解决周末儿童音乐培训的场地问题,于2021年4月3日与被告签订了《租房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被告房屋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实际仅于2021年6月份四个周末使用该场地,实际使用时间不足8天。2021年6月底,被告因开办幼儿园手续不齐全被当地教育部门取缔,并于2021年7月全部关闭。事发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取的租金,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
该案被告非灵石人,因疫情防控要求,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线上模式进行庭审。开庭前,书记员指导当事人在手机上下载了“易审”APP并进行登录,调试好设备后,原、被告双方视频上线。经承办法官线上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在网上签字确认,本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