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法院
高效执行强有力快速执结暖民心
2021年9月18日,浑源法院处理了一起涉民生案件。陈某、刘某与杨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浑源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由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刘某、陈某6.75亩承包土地。后杨某向大同中院提起上诉,经大同中院依法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即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时履行返还义务。
近日陈某、刘某到浑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被执行人杨某联系。经过执行法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教育劝说,杨某当即表示立刻返还刘某、陈某6.75亩承包土地。次日,申请人陈某、刘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共同来到上述土地现场,杨某随即履行了自己的返还义务。
浑源法院对于涉民生案件采取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执行原则,急当事人之所急,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