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9]

银行卡手机号让别人用可能后果很严重

  “你银行卡不用,给你2000块钱我用了吧!”“手机号不错,卖给我吧!”“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用你名字帮兄弟搞张卡吧!”
  你要经不住人情利诱,脑子一热给办了。接下来,你可能就涉嫌犯罪了。
■案件缘由
  2021年4月,文水县南武乡成某、胡某通过朋友介绍,以1.3万元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赌博、网络犯罪使用,造成浙江周某、重庆李某被骗200多万元。案发后二人被文水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部分群众受利益蛊惑,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获利。这些人很多没有稳定收入,虽然借此赚了点钱,但这样很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人提供的银行卡、手机号码,用以接收并转移诈骗所得。
  类似案件,文水法院已判处2起4人。在此提醒,不要为一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出售赚 “快钱”,倘若真这样做了,一旦犯罪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文水法院宁亮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