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11月09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两天一夜 异地查封扣押车辆35辆

  晨报讯(通讯员李倩倩)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开展以来,离石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离石区法院执行局分管副院长张正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决定开展一系列集中执行攻坚活动,开启挂图作战模式,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力量,强势出击,提高执行效率,全力以赴完成执行目标任务,树立法院执行新形象。
  10月26日上午,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精神抖擞,整装待发。随着张正平的一声令下,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奔赴汾阳查封扣押车辆。
  该案是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汾阳市金茂达运输有限公司在离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原告吕梁环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
  执行局收案后,执行指挥中心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发起第一轮全面查询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35辆牵引挂车停放于汾阳市一大型停车场内,于是实施四组携带相关手续,在车管所对车辆进行档案查封,后与执行局领导、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后制定异地查封执行方案。执行局局长李卫斌提前与汾阳法院执行局协调,由其提供协助。
  在执行现场,执行局干警对所涉车辆按照车头和挂车进行清点,并与车管所信息认真核对,全部予以就地查封。但查封后,申请执行人要求将车辆移至自己联系的停车场,由于该车辆属于抵押车辆,为维护多方权益,离石区法院拒绝当事人此项要求,并从转移费用、安全程度等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决定由法院指定停车场。
  实施四组立即联系新停车场,张正平亲自带领干警到停车场实地查看,并就安全、费用等问题进行详细询问。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长,缺电缺油且无钥匙,无法启动,只能使用吊车和拖车将车辆移送,工程量大,时间已晚,此项工作只能第二天再进行。次日,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便再次奔赴执行现场,监督指挥吊车、拖车,将31个车头和35辆挂车顺利移送至指定停车场。
  此次执行活动中,因跨区域办案,执行标的物数量众多,离石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汾阳法院执行干警就实地查封执行方案进行更为详尽的探讨与沟通,协调行动。此次扣押车辆行动能够顺利进行,不仅体现了两院执行干警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也彰显了兄弟法院之间团结一心、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