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赡养纠纷高效为民解忧
原告张某、郭某两位老人已达80岁高龄,郭某因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生活起居。两位老人共育有四名子女,但一直以来仅有长子尽到了赡养义务,其余子女极少照顾他们。因此二原告将这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护理费。
因原告张某为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金,但由于在登记时姓名输入错误,导致一时无法查清退休金数额。万安人民法庭庭长、法官杨华英收到该案后,前往原告张某工资卡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并到老人家中就相关事实了解清楚。临走时,杨庭长关心地叮嘱老人天气转冷,要注意保暖。
最终,该案以确保两位老人能够维持正常合理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综合两人年龄、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护理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人人应当遵守并践行的准则。父母含辛茹苦抚养子女成人,当他们年迈老去,身为子女,不但要注重物质上的赡养,更要关注老人的精神生活。
洪洞法院万安法庭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