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千里外的女子监狱 离婚纠纷案就此开庭
原告因夫妻感情破裂向稷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宁爱玲接收案件后得知被告因刑事犯罪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于是宁爱玲先通过寄送书信方式询问被告意见,对被告释明利弊、进行调解。同时与山东省女子监狱取得联系,就案件排期、进入监狱人员应持有的相关证件等细节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开庭时间。
开庭当天,宁爱玲和法官助理、书记员赶赴监狱,在会见室见到被告,宁爱玲详细询问了双方对于感情的态度和意见,无法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快速转入开庭审理工作。庭审结束后,得知被告于十日后刑满释放,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宁爱玲告知被告结束服刑后来西社法庭,再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对被告表达早日回归家园的殷切关怀。
远赴七百公里的异地监狱,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调判结合,体现司法多样化的化解纠纷方式。案件无大小,群众无小事,稷山法院始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想方设法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尽心尽责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回应群众期盼,彰显司法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