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为吸引回头客往猪汤中加罂粟壳

  晨报讯 (通讯员 宋延伟)1月27日,上党法院依法对秦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采用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其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合法权益,因此上党区检察院依法对秦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自2019年以来从他人处购买罂粟壳,在上党区韩川村其经营的作坊加工猪汤时加入罂粟壳,并在其自主经营的猪汤馆将猪汤销售给前来就餐的顾客食用。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的民警在对就餐的顾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检测样本呈阳性。秦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还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在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严格审查所有证据,以严谨的法律术语和诉讼程序引导庭审规范有序进行。法庭上,被告人秦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对于公益诉讼请求,秦某在庭上也表示积极配合,将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法官提醒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我们只要上下齐心,左右合力,一定能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喝上干净的水,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