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为了“谁请客结账”发生打斗 一条命没了

  晨报讯(特约记者郝文林)近日,晋城中院以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开庭审理了郭某仔故意伤害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仔有期徒刑十一年。
    2020年8月的一天晚上10点,家住阳城的郭某仔与朋友马某某等人为朋友庆祝生日,几个人吃了烧烤喝了2斤白酒。之后,又在阳城某KTV唱歌,喝了两瓶洋酒。玩乐到次日凌晨1时30分,一行人准备步行回家,在另一家KTV门口,遇到了从KTV刚刚饮酒出来的卫某某等人。
    郭某仔与卫某某原本素不相识,因为都是马某某的朋友,两波人就坐在了KTV门口的啤酒摊开始吃东西闲聊。郭某仔提出要请客,卫某某则表示他要请客。就为了“谁请客结账”的问题,双方起了争吵。
    混乱中,郭某仔用碎啤酒瓶捅到了卫某某脸上,刺破卫某某颈部动静脉,卫某某在送医院后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而据郭某仔陈述,自己当时喝得太多,脑子不清醒,直到第二天酒醒才意识到自己伤了人命。
    郭某仔被批捕后,晋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晋城中院提起公诉。开庭前,合议庭组织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郭某仔家属对原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郭某仔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晋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郭某仔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结束后,郭某仔的父亲表示,自己对受害人的家人深感抱歉。也想对全社会的孩子们说一句,要吸取教训,遇事要忍让,酒后别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