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所长徇私 罪犯不收监再贩毒
杨世学,男,1975年11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世学担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一职期间,在办理潘某故意伤害兰某致轻伤一案中,明知潘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未对潘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通知吉县司法局予以收监执行,致使潘某处在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管控的状态。其间,已被判处刑罚的潘某多次贩卖毒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杨世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包庇罪犯,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杨世学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世学表示不上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