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2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派出所所长徇私 罪犯不收监再贩毒

  晨报讯 (通讯员杨逸)近日,洪洞法院开庭审理了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原所长杨世学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杨世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杨世学,男,1975年11月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世学担任吉县公安局屯里派出所所长一职期间,在办理潘某故意伤害兰某致轻伤一案中,明知潘某属于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但未对潘某采取强制措施,也未通知吉县司法局予以收监执行,致使潘某处在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管控的状态。其间,已被判处刑罚的潘某多次贩卖毒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杨世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包庇罪犯,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杨世学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杨世学表示不上诉。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