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2月0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太原市发布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1条

  近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化养老改革、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康养产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21条意见。《意见》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1
    推进政府兜底型
    养老机构建设
    市级建成一所2000张床位,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于一体的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老年福利院;城六区各建成一所200张床位、三县一市各建成一所100张床位的综合性老年福利院。鼓励引进国内知名养老企业或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02
    加快城市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到2022年,实现太原市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高质量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打造一所建筑面积500—2000平方米的高标准、示范型、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集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社区养老、老年餐桌、日间照料集约融合。到“十四五”末,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建成2—3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03
    推进农村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
    提档升级
    通过社会捐赠、村民捐款、企业捐助等方式,建立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基金。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倡以县(市、区)为区域,连片管理、连锁运营,形成品牌化、连锁化服务机构。
  04
    加快农村特困人员
    供养设施(敬老院)
    质量提升
    到2022年底前,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均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2022年底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源不足或暂不具备接收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委托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一院两制”方式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能力不足问题。
  05
    扩大社区
    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对2013年之后建设、2020年以前已建成并入住的小区,通过“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力争2022年底之前每个城区配建率不低于10个小区。按照市域范围内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市级、县级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22年之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利用老旧小区改造有利时机,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06
    实施居家和社区
    适老化改造工程
    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楼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引进国内知名养老企业参与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07
    深化社区、居家
    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2年底前,城六区各培养不少于3家“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示范典型。
    实施“时间银行”制度。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2021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在一家养老机构开展试点,力争2022年“时间银行”在全市通兑通换。
  08
    深化公办
    养老机构改革
    到2022年底,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占养老机构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特别是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制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09
    推动“互联网+”
    创新发展
    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在万柏林区万柏林街道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工作。依托全省金民工程信息服务平台和市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发布、机构管理、高龄津贴申报等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养老服务管理。推进与户籍、医保、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
  10
    推进医养结合
    融合发展
    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一体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等诊疗延伸点,支持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
  11
    争取推进
    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试点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护理保险支撑,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12
    开放养老服务市场
    实施区域内养老机构抱团发展、打破区域内养老机构跨县(市、区)住养老人运营补贴户籍限制,实现区域内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政策共享、资源共享,打破政策瓶颈,实现区域内养老服务公共服务一体化。外地(含外资)在太原市投资举办养老服务业,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待遇和相应扶持政策。非本市户籍老人入住太原市各级养老机构,享受本地运营补贴政策。
  13
    支持养老服务
    企业(组织)品牌化、
    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通过“政府推一把、企业跨一步”,积极引导现有闲置资源转化为养老设施。力争“十四五”末,每个县(市、区)城企联动养老服务设施达到3个。支持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利用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有利时机,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适宜的厂房、医院、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整合和改造后举办养老机构。力争到2022年底引进全国10大养老服务品牌,培育10个本地品牌。
  14
    落实养老服务
    扶持优惠政策
    市级彩票公益金55%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税收等优惠政策。
  15
    加强养老服务
    综合监管
    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欺诈销售,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
  16
    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开展全市养老院等级评定工作。
  17
    实施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
    达标提升工程
    市县两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利用彩票公益金、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力争到 2021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底前全部达标。
  18
    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
    关爱体系建设
    支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为留守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9
    加快养老服务
    人才培养
    鼓励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动太原市高级技工学校、太原市慈善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养老护理、中医养生等相关专业和课程。
    鼓励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
    推动康养产业
    融合发展
    落实《支持康养产业发展 行 动 计 划(2019—2021)》,2021年重点推进迎泽区、阳曲县康养社区建设。积极发展康养民宿村、森林康养、文旅康养基地。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旗舰龙头企业,打造融休闲、养生、养心、养老、旅居、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着力打造“夏养太原”康养品牌。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康养项目,有条件的可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养老公寓。
  21
    建立局际
    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太原市民政局牵头的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晨报记者乔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