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0]
山西高院公布9起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八

提供收款二维码 钱款竟然被骗

  
  2018年2月至 2018年12月,被告人宋某某、许某某利用被害人在网上充值Q币或网络刷单赚取佣金的时机,以Q币充值未成功或订单交易未成功给各被害人退款为由,向被害人提供付款二维码,诱骗各被害人使用花呗、蚂蚁借呗或银行卡支付资金的方式,将钱款转入被告人的账户,被告人随后将进入账户的款项转移。其中,被告人宋某某单独作案10起,诈骗金额14719.09元;被告人宋某某与被告人许某某共同作案8起,诈骗金额36737元。在被告人宋某某与许某某共同诈骗的事实中,被告人宋某某负责和各被害人联系交谈,被告人许某某负责传输收款二维码、赃款的转移。
    阳城法院于 2019年 10月 8日作 出(2019)晋 0522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二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版稿件采写王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