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年01月05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8]
山西高院公布9起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三

网络赌博输赢全靠骗子后台操作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汤某某、吴某某、禤某某在明知境外赌博网站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大量收购银行卡,并通过验卡的方式将可以使用的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分流钱款。被告人陆某某、郑某某、吴某某大量收购银行卡,并在对收购的银行卡进行验证后,将可使用的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使得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将诈骗钱款分流至验证成功的银行卡中,经由被告人陆某某、郑某某、吴某某等人将钱取出。
    2018年10月前后,被告人梁某某在明知收购的银行卡是用于境外赌博网站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被告人汤某某联系到了收购银行卡的邓某,经梁某某介绍,被告人汤某某与邓某认识,双方达成了如下交易:银行卡、U盾、电话卡为一套货,汤某某每为邓某提供一套货,邓某给其1500元左右,梁某某从中收取100元的手续费。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在其开办的赢天下投资公司内,以办理信用卡、办理贷款、做银行流水等名义,大量向客户收购银行卡,并将收购的银行卡交由被告人禤某某(该系赢天下投资公司的员工)进行验证,后其将验证成功的银行卡交由被告人汤某某等人提供给境外赌博网站实施诈骗。在此期间,在被告人吴某某的指示下,刘某于2018年9月将自己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交由被告人禤某某办理贷款,禤某某将该卡验证成功后交由被告人吴某某,后经由被告人汤某某等人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
    截止到2018年11月,被告人吴某某、汤某某共分三批为邓某邮寄三十余套银行卡等,在邮寄的最后一套货中,包括向刘某收购的工商银行卡。
    电信诈骗团伙通过后台操纵“重庆时时彩”赌博网站,骗取被害人钱财。2018年11月25日至30日期间,被害人左某某共在该赌博网站上投注560010元,全部被骗。电信诈骗团伙将诈骗所得的钱五级分流至刘某、郑某某、杨某某、石某等人的银行卡中,被告人陆某某、郑某某、吴某某多次在ATM机上取款后交给电信诈骗团伙,并从中赚取中介费。
    2018年12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银行APP中得知刘某银行卡中有12万元的进账消息后,指示被告人向某某联系刘某,后被告人向某某同刘某重新补办银行卡并将卡内的12万元全部取出,给付刘某1000元的手续费。被告人吴某某给付向某某9000元的好处费后,剩余的11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平遥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2019)晋0728刑初14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汤某某、梁某某、陆某某、郑某某、吴某某、禤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晋中中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 (2019)晋07刑终41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版稿件采写王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