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6]

筑牢制度建设 规范文明执法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三项制度
  晨报讯 12月17日,记者从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依法治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根据工作实际,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出台了《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临汾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等三项制度。《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共计二十一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该制度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根据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该制度还包括了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的内容等其他详细条款。《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共计二十五条,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临汾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共计十九条,依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该制度的出台,为落实重大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 晨报记者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