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7]

泽州广电台原台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被判刑

  晨报讯(特约记者 杨胜)近日,晋城中院对被告人马才富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因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马才富,男,汉族,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共泽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泽州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泽州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泽州县卓越影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影视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2020年1月4日被留置,1月22日被刑事拘留,1月31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11年到2015年,被告人马才富利用担任卓越影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将卓越影视公司的公款共计72万元借给他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活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才富利用其担任泽州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及卓越影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卓越影视公司停业长达一年之久,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马才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马才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挽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才富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马才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马才富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