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6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6]

车祸受伤赔偿起争议法官认真审查帮维权

  晨报讯 (特约记者温振华)5月28日,忻州中院两名法官收到当事人王某送来的锦旗,高度赞扬其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018年3月6日,傅某驾驶货车载着王某行驶时侧翻,王某被甩出车外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傅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王某的残疾赔偿金部分应按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为12万余元。王某不服,上诉至忻州中院。
    合议庭经开庭审理,认真审查了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王某虽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但其在事发前居住于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其残疾赔偿金应按城市标准计算,改判赔偿金为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