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3月26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耍泼大戏”换来9个月刑期

  晨报讯3月19日,太谷法院对太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杜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018年9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杜某与阳邑供电所工作人员因电费问题发生争执,后返回家中携带一把刀具来到供电所,供电所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报了案。
    太谷县公安局阳邑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杜某拒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在派出所办案区大声辱骂民警,反抗约束控制,并用头顶撞民警、撕扯警服,还咬伤民警的右腿,严重妨害了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被告人杜某对其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太谷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