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3]

我省医疗机构可委托独立机构提供医学服务

  晨报讯 (记者高慧娟)12月5日,生活晨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我省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工作,医疗机构可委托独立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影像、消毒等服务。
  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我省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服务的,需充分考虑该机构功能定位,重点关注收治急危重症患者的情况,受委托医疗机构应与其距离在8公里以内或救护车15分钟车程内,并预评估转运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