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非法处置查封铲车男子犯罪最终获刑

  晨报讯私自将法院查封的铲车非法处置,且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被告马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告费某与被告山西某公司、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山西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2万元及利息、煤款本金89万元及利息,并由被告马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期间,法院对被告山西某公司的5台铲车予以查封。因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费某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告马某将法院查封的5台铲车非法处置,抵顶给他人,且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2018年5月10日,稷山检察院以被告马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稷山法院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稷山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