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9月13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2]
全国首例

男子“跳轨自杀”不成反被判刑

  今年2月,湖北武汉一男子因欠下债务想要跳轻轨自杀,导致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全线列车停运40多分钟,沿线近30万乘客滞留。9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是全国首例因扬言跳轨自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2月8日下午,武汉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汉口北方向站台上,33岁的姚某翻到轨道区间内露台上扬言要跳轨自杀,被轻轨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劝阻并报警。
    事件造成1号线上下行双向断电停运长达40多分钟,轻轨沿线各站近30万乘客滞留,迫使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启动紧急预案,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因江汉消防中队出警展开营救,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大量车辆拥堵,群众因此事报警19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警方查明,姚某因迷上买彩票而欠下六七万元的债务,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
    对此,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姚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自杀为什么涉嫌刑事犯罪?武汉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副局长、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副庭长这样解释——
    对于自杀为什么涉嫌刑事犯罪?武汉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副局长杨明说,自杀一般属于个人行为,不追究责任。但如果因为自杀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姚某在自杀过程中用手机和其家人聊天声称自己要成为“网红”了,这种行为造成列车停运,地面交通瘫痪,主观上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并希望或者放任侵害社会秩序后果的发生。
    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杨明说,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则是随意客体。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副庭长邓玮说,姚某在重要交通站点以自杀的方式吸引家人及社会媒体的关注,这种起哄闹事的行为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大量乘客滞留以及周边道路交通拥堵,引起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所以姚某的行为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