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14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非法采矿藏匿炸药致人死亡矿主获刑

  晨报讯为牟取利益,非法采矿私藏炸药,造成矿工一人身亡、一人重伤的惨剧。近日,代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1月8日,被告人徐某、郭某(已判 )伙同王某(死亡)雇佣唐某、索某、曹某(三人均已判)等人在代县滩上镇北镇沟村附近山中非法采矿期间,因藏匿炸药发生爆炸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
  代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在非法参与经营矿山时,未向生产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代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