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8月07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缓刑期请假后“玩失踪”被依法收监

  晨报讯近日,长治市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无视法律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劳动超过一个月,而被原判法院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移送监狱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某是四川省合江县人,经常居住于山西省长治市。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2年11月17日被离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2月5日,离石法院向四川省合江县司法局发出执行通知书,2013年2月17日,罪犯李某某到合江县司法局报到。2013年7月3日,合江县司法局将罪犯李某某移送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间,2015年8月27日,李某某向长治市司法局提出请假一个月的申请,司法局批准20天。假满后,李某某一直未到司法所报到,未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劳动。鉴于其严重违反管理规定,长治市司法局向离石法院建议撤销李某某的缓刑。
    2015年11月17日,离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遂裁定撤销对李某某宣告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裁定书生效后,因李某某长期潜逃外出,一直未能及时将其收监。直至今年6月18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公安局将罪犯李某某抓获,与离石法院取得联系。离石法院第三刑事审判团队将李某某移送离石区看守所羁押。 (离石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