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无视法院判决

两男子擅自变卖法院查封房被判刑

  晨报讯原本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崔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罪,结果站在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席上。
    经查,2014年12月 10日,万荣法院依据(2014)万执字第5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万荣县某工业园的房产及机器设备。
    2015年2月2日,该公司在未履行完(2014)万民三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时任法人代表的被告人崔某明知法院已将该公司财产查封,仍委托被告人卢某非法将查封的财产私自变卖。
    2017年12月,两人先后到万荣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所欠尾款,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崔某、卢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 《刑法》 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以及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支付了所欠尾款,并取得其谅解。故法院决定对崔某、卢某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是严重侵害正常司法程序、挑衅法律威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本案对每一个公民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都是一个警示。 (万荣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