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31日] -- 生活晨报 -- 版次:[A11]
与前妻因琐事发生争执

男子放火报复获刑三年

  晨报讯婚姻的理想状态是相守一生,倘若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也应好聚好散、彼此祝福,但黄某离婚后丧失理智,放火欲烧毁前妻的房子,最终受到处罚。近日,繁峙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黄某与前妻李某因离婚后的琐事发生争执,欲找李某报复。当晚19时许,被告人黄某步行至繁峙砂河镇某小区李某居住的小二楼外,发现家中无人,便将东墙玻璃砸碎后进入院内,从南房提了一桶药酒,将药酒洒在屋内,又分别在二楼三个卧室内的每个床上以及一楼客厅东面和西面沙发及榻榻米上放上蜡烛并点燃。接着,黄某又在南房内洒上药酒,并将蜡烛放在床上点着后离开现场。
    被告人黄某的放火行为致使李某的房子不同程度烧毁。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就该案民事部分调解处理,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繁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且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繁峙法院供稿)